随着钢结构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公用、民用建筑中,在建筑业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深圳钢结构建筑作为一个行业,在建筑市场的地位也发生很大变化。
但是,现行的市场招投标管理体系和有关法律法规不仅严重制约着钢结构行业的正常发展,甚至与现实相悖。譬如,《建筑法》明确规定,主体工程不准非法转包、分包。但事实是,钢结构企业作为专业分包或构件加工厂家,又不能直接参与建筑工程的投标,只能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提供加工、安装的服务。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工程项目,只能由土建企业投标总承包。而多数土建单位由于在钢结构专业技术、设备、人员方面的欠缺,中标后只能选择钢结构企业分包,造成事实上的转包行为。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总承包单位将成本风险转嫁给钢结构加工、安装企业的事情常有发生。这种现状不仅不利于钢结构行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我国建筑业水平的整体提高。
现行《建筑法》制订、实行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当时钢结构建筑的普及和发展远未达到目前的规模和水平。鉴于此,有关专家、学者、企业家强烈呼吁,“为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推动钢结构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公平、规范的法规,有关法规应及时作出相应修订”。
业界认为,应修订现行的建筑市场招标办法,在进行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大型公共设施和超高层建筑的招标时,采取土建和钢结构联合招标或钢结构单独招标的方式,由业主直接与钢结构企业签订工程合同。这样,既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同时也利于我国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一些负责建筑市场招标工作研究的领导也认为,按照现行的建筑市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业主选择低价中标是不可避免的,目前采取的综合单价和清单报价的方法投标都是在拼价格,而市场监管部门又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工程招标做到合理低价或优质优价。这也是有些总承包单位将成本风险转嫁给钢结构分包单位的重要原因。而不合理的造价对于保证钢结构施工的质量安全等,都会形成制约。他们希望有关协会在调研的基础上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或建议,报送有关部门,以配合出台更加规范、更加合理的建筑市场招投标规定,从工程安全、降低造价、提高质量等方面强化各方责任,使钢结构建筑工程真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
高层建筑使用钢结构造价更具优势
现在,在我国的住宅体系当中,很多的建筑结构采用了钢结构工程。但是因为钢结构在我国的建筑体系中使用的时间不是很长,所以对于一些高层建筑,钢结构造价更具优势。
“钢结构住宅固然不错,但造价太高,阻碍了在市场上的推广普及。”在房地产市场上,我们经常会听到这种感慨。然而,《钢结构设计规范》国家标准修订组副主编、京城华宇钢结构所所长余海群却认为,“这里面存在观念障碍,钢结构住宅表面上的高造价,完全可以通过建造过程的综合平衡予以消化”,“钢结构住宅现在的价格这么高,是被房地产开发商炒上去的,实际上,它与传统钢筋混凝土住宅的造价差不多。”
与传统的钢筋混凝土住宅相比,钢结构住宅在施工和综合效益方面都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自重比较轻,比钢筋混凝土结构要轻30%~50%;断面小,室内建筑布局灵活,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相比可增加建筑有效面积8%左右;施工方便、周期短,不受气候和季节影响,建造速度快。一般说来,单栋二层以内钢结构住宅的主体结构从加工到现场安装完毕仅需10天左右,从基础施工到新房交付使用仅需1个月,而同类钢筋混凝土住宅则需要2个多月。
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京城华宇副总经理赵肖荣告诉记者,建造房屋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设计、制造、运输、安装、维修和管理等诸多环节,这些环节都将增加房屋建造的成本。因此,应综合看待成本问题,它还包括隐形成本,而不应仅仅着眼于多用了几公斤钢材。她算了这样一笔账:对于一项高层建筑工程来说,结构造价所占比例不到工程造价的30%。结构造价又分为上部结构造价和基础造价,钢结构在工程总投资中仅占10%。此外,相对小巧的钢结构部件的运输成本也较低。
信息来源:深圳钢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