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企业法律事务分会(以下简称法律分会)今天在北京成立,中钢协党委书记、副会长、法律分会名誉会长刘振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成立中钢协企业法律事务分会,既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法治中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协会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需要,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需要。”
法定代表人最应关注法律风险
刘振江说,法律分会是中钢协成立的第一个分会,是钢铁行业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依法办会、依法治企,适应时代发展而做出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作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成立法律分会是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需要。”刘振江说,随着市场化、国际化、法制化进程加快,企业又处于深化改革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加强法治建设更显得突出。企业一方面要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另一方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国际贸易中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反倾销反补贴的集体应诉问题增多,国际国内不正当竞争问题突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还需要漫长的过程。成立这样一个行业组织可以帮助会员企业依法治企,可以让会员单位遇到法律问题时在行业内寻求法律援助。
由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最大的风险是法律风险,成立法律事务分会还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需要。
刘振江说,钢铁工业本身经济容量大,每个企业的资产、资金容量、就业容量也大,对上下游产业影响也大,搞好了对国家和社会贡献很大,出了问题造成的损失也大。新形势下企业法律工作的目标,要从单纯的解决纠纷向为支撑企业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转变。
社会责任环保责任风险凸显
刘振江表示,根据国家的立法趋势和法治化进程,随着政府和社会管理的不断创新,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钢铁企业要高度关注以下七类风险,这也是法律事务的重点工作。
一是社会责任风险。他说,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很多企业承担着社会服务和生活保障功能,有的供气供暖必须保障,有的企业应该得到的社会化服务还留在企业承担,有的企业时常被民事纠纷和法律纠纷困扰。企业的产品质量、事故、工伤等常常要企业承担经济和民事责任。城镇化的推进,很多钢铁企业在区位上由城市边缘地带逐渐成为副中心地带,企业与社区逐渐相互交织,诉求和纠纷增多,这些对钢铁企业平安运行和运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环保责任风险。钢铁行业是高能耗、高排放行业,随着环境污染的恶化趋势与环境事故的频繁发生,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最受社会关注的公共事务之一。目前,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草案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国家会充分利用各种经济手段,把隐形的环境成本显性化,把外部的环境成本内部化,国家已颁布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计划也在制订。钢铁企业既是工业产值的贡献大户,又是能源消耗和排放的大户,环保的法律成本和经济成本日益上升。
三是劳动用工风险。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已于2013年7月1日起生效,今年3月1日《实施细则》开始实施。钢铁行业既是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也是劳动密集型行业,要高度关注企业在劳务用工、员工职业安全健康等方面的合规运营风险以及作为用工主体的连带责任风险。
经营改革风险防控任务繁重
刘振江表示,四是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中的风险。不少企业“走出去”时,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在不同的社会制度、经济文化、法律环境和自然环境下开展投资合作、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都遇到由于文化、经济、法律以及风俗习惯之间的巨大差异和沟通障碍而造成损失的情况。企业往往因缺乏对法规政策的深入了解,缺乏体制、机制和国际化人才的支持保障,缺乏在项目运营管理过程的磨合以及双方商业文化的融合,使上述差异和矛盾会逐步暴露、积累,不及时化解将会直接转化为法律风险。
五是重要子企业相关产业发展中的风险。相对于公司总部而言,子公司在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意识、自身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风险防范保障措施等方面都相对薄弱,但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却同样存在。多元产业的法治建设也要加强。
六是公共关系风险。在网络环境和信息化条件下,企业如果发生突发性事件,通过信息的放大效应,可以实现瞬间全球通,企业愈大,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形象损害可能也就愈大,尤其是境外纠纷。而大多数企业往往缺乏这方面的应对机制和化解能力。
七是当前的经营风险和改革风险。当前,行业处于困难时期,相当一部分企业面临经营风险,企业改革又势在必行,这二者涉及很多复杂而重大的问题,其中法律风险防控比以往更多更重要。
钢铁业面临市场法治双重挑战
刘振江说,钢铁企业长期以来是企业所在地的主要经济贡献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这容易使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意识淡薄,而在企业所面临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都发生着重大变革的情况下,企业面临的是市场和法治的双重挑战,商业风险更加集中到法律风险上。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的法治思维意识不可依然如故。
为此,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要做到两个加强:一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总要求,健全组织。同时重视法律顾问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一手抓法律顾问队伍覆盖性,一手抓法律顾问人才整体素质的提升,加强法律顾问业务和职业精神的培养。二是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资本投入。从法律风险投入产出效果出发,国际通行的企业法律事务方面的开支占销售收入的1%,而我国企业实际投入只有0.02%。舍不得必要的投入,吃亏会在后头。
力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法律事务分会成立后,将主要开展哪些工作?刘振江表示,首先要围绕行业和企业中心工作开展专业化法律事务服务。
他说,要做好国家法律法规、重大产业政策论证和推广工作。行业存在的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等问题,企业存在的盲目发展、无序竞争、自律性不强等问题,要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执行解决行业发展和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在推进市场化,而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还不够公平规范的情况下,加强法治研究和政策建议,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同时,要对企业改革提供法律事务服务,帮助企业降低风险成本,使风险管理逐步走上量化分析轨道。帮助企业制订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和工作方案,不仅让企业懂得“底线”、“红线”,还要对识别出来的法律风险进行量化分析。
针对我国钢铁产品遭受所谓“合规性”贸易壁垒的涉案数量一直居于其他行业前列,还要积极开展“两反一保”应诉业务,为钢铁企业开展涉外经济业务保驾护航。
刘振江说,法律分会还将为会员单位量身定做法律风险防范方案,分层次开展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北京4月18日讯 记者 辛红)